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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陷僵局 温情调解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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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8-03 10:23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针对诉讼期间一方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不当行为,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并刚柔并济持续开展疏导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协商化解家庭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某(女)与张某(男)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斌(化名)。后二人长期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持续恶化,多次沟通未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双方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立情绪本已十分严重,谁知张某为了赌气不让李某见孩子,竟擅自将小斌接走不知去向。这一不理智行为直接让双方结下“死结”,一方面是情绪崩溃的李某,一方面是下落不明的张某,案件审理瞬间陷入僵局。

  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承办法官陈曼迅速调整办案思路,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案件首要任务。根据李某的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协调多方力量查找,最终确认张某与小斌身处上海。

  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多次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张某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讲明藏匿子女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危害,明确告知其妨害李某行使监护权的法律后果。结合沟通中发现张某的情绪不稳定的情况,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张某的家属到庭协助参与劝导,以亲情弥合对立裂隙,最大限度缓解张某的对抗情绪。

  与此同时,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并送达张某,责令其限期将孩子带回,以司法刚性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守护李某监护权益。经过双线并进、持续深入的沟通劝导,张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向承办法官承认了错误,并主动将孩子带回汉中。

  眼见孩子的问题得以解决,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新一轮调解工作:一边安抚李某激动焦虑的情绪,引导其理性主张权利;一边劝说张某放下对抗心理,充分考虑孩子未来成长。最终双方逐步消除隔阂,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小斌由张某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李某每月探望孩子两次;张某支付李某补偿金10000元。

  该案的妥善化解,不仅充分发挥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制度效用,更体现了家事审判“柔性调解、刚性保障”的司法理念。下一步,汉台区法院将继续探索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兼顾司法约束与人文关怀,既以公正裁判明确行为边界,更以柔性修复弥合家庭裂痕,用司法为民的实践维护各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保障婚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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