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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律师】结婚后一方入狱的,对方起诉要求离婚,能否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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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0-20 23:40作者:皓哲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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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一方入狱的,对方起诉要求离婚,能否获得支持?


基本案情               

2018年年初,钟某某与范某某相识并进行婚姻登记,2018年年底,钟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捕入狱。

2019年年初,范某某向法院起诉,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名要求与钟某某离婚。

一审法院驳回范某某的诉讼请求后,20197月,范某某再次以与钟某某的夫妻感情破裂为名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在于确认范某某与钟某某之间是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本案中钟某某与范某某在2018年年初从经人介绍认识到进行婚姻登记时间较短,双方之间缺乏了解,同时在2018年年底钟某某因诈骗罪被捕入狱,两人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感情基础单薄,且在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经过6个月后原告范某某再次起诉要求与钟某某的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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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的,原则上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裁判的衡量基础,若具备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的,则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若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的,则需要法院进行自由裁量和判断,夫妻两人之间的感情是否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本案中法院的裁判思路为,从两人相识到决定结婚的时间跨度、两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以及范某某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行为上,综合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基础单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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