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遗产时,对各法定继承人应如何确定各自应继承的遗产比例?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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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9-30 23:40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分割遗产时,对各法定继承人应如何确定各自应继承的遗产比例? 基本案情 何某某与赵某某系夫妻,2019年年初,两人因病相继离世,两人婚后生育有何某1,何某2以及何某3三名子女,其中何某1与何某2均在海外定居,长期与何某某、赵某某没有来往,之后何某3在国内,与何某某、赵某某居住在一起。 在何某某与赵某某去世后,三人在分割理遗产时发生争议,何某3认为,自己长期与何某某、赵某某生活在一起,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何某1、何某2均主张,自己没有虐待老人的情节,应当平均分。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为分割遗产时,应如何确定各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遗产的,原则上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均等分割遗产,享有相应的遗产份额,但是也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可多分、少分或不分的情形。 本案中何某3与何某某、赵某某长期在一起共同生活,尽到较多的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法院支持何某3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在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遗产的过程中,应如何确定各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 第一,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割。即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赡养(扶养)义务等情况基本相同,没有太大的区别的,应当均等分割。 第二,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割。即对生活有特殊困满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财产;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各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等分割的,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