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能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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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9-16 21:24 【广州婚姻家事律师】 离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内有出轨行为的,能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2018年年初,杨某某与魏某某经人介绍认识,3月两人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由于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19年年初,杨某某与魏某某协议离婚。 离婚后,杨某某发现魏某某在两人婚姻关系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有一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魏某某就其不忠行为对杨某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魏某某在其与原告杨某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有子女的行为,符合婚姻法中规定配偶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条件,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赔偿,原告杨某某起诉要求精神赔偿的,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分析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 配偶一方有下列行为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的,在提出离婚诉讼之时一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离婚离婚被告的,其不同意离婚,也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在一审中未提,二审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在离婚后发现配偶一方有过错行为的,可以依据新发现的事实提出诉讼; 第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