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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不清法院责令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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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4-30 09:57

□广西法治日报通讯员 谭媛嵘 罗岭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为争取个人最大经济利益,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如果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收入、财产不甚了解,也很难实现对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不利于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


吕姚与林赫结婚12年,近年来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吵架,矛盾越积越深,双方达成离婚共识,但对共同财产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到防城区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审理中,主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财产证据不一致,为平等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依法向双方发出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并附有共同财产申报表,释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内容、期限要求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据介绍,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的发出,能有效防止并遏制当事人瞒报、少报夫妻共同财产,平等保护诉讼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督促当事人如实申报财产,提高诉讼效率,可以有效缓解长期以来离婚诉讼中存在的“查明夫妻共同财产难”问题,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法理评析


在以往的离婚纠纷案件审理中,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并以“记不清”“忘记了”等理由搪塞。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该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对保护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知情权,预防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转移隐匿共同财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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